摘要:美国次贷危机为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引起大家对国内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国内要加大信贷风险管理,健全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加大市场化监管,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规范;加大监管本钱意识,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关键字:次贷危机;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引起大家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是否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健全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备要紧启示。
1、加大信贷风险管理,健全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规范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缘由是资金提供方减少信贷门槛、忽略风险管理,需要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筹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法已经分散了,但这类风险并没消失,一旦条件拥有,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觉得,中国按揭贷款事实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假如中国的房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势必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一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紧急。[ 1 ]可以说,健全房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律规范是中国防止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
第一,要加大信贷风险管理,提升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商业性房产信贷管理的公告》规定, 90平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率不能低于20%; 90平米以上的不能低于30%;对已借助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率不能低于40% ,贷款利率不能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 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率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升,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能高于其月薪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公告》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颁布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手段,表明国内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大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
第二,要健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规范。金筹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国内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门。经济学界广泛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如买卖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学界则重点研究了国内拓展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如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界定的模糊性、SPV 运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破产隔离”与“真实供应”与实质性风险出售的法律依据等[ 2 ] 。现在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方法》和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方法》。以上法律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专门设立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每个参与主体提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需要,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隔离和风险揭示问题,需要参与证券化买卖的金融机构打造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以上法律是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很难解决现存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借鉴海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尽快拟定专门的金筹资产证券化法,处置好外部监管和内控规范之间的关系,健全国内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2、加大市场化监管,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规范
次贷危机表明,要降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需要构建健全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大市场化监管。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同时也加强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或许勉励结构的非常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了解,即是管理好,银行也会破产,由于银行业务涉及风险承担的问题。而监管当局将允许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银行破产。不幸的是,监管当局不可能做出一个完全可信的、不救助破产银行的事前承诺,但,可以打造一个增加承诺困难程度的体制[ 3 ] 。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强调监管不可以够代替市场约束。
加大市场化监管需要构建健全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需要根除金融范围“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规范的要紧价值和意义:第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势必带来风险意识的提升,进而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投票”等方法来监督银行的监督管理,从而加大市场约束的力量。[ 4 ]尽管国内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但国内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健全。2006 年拟定的《企业破产法》第134 条规定:“金融机构推行破产的,国务院可以参考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拟定推行方法。”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它对于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规范,提供银行经营风险的勉励具备要紧意义。一旦危机发生,它可以为政府干涉危机手段的成效提供威慑力,同时也有益于确定政府干涉的合理界限,预防政府过度干涉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3、加大监管本钱意识,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被叫做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事实上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混合体,监管机构形成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状监管格局[ 5 ] 。这种监管体系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容易导致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从而致使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需要加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由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的上级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总体监管,其它监管机构负责功能性监管,OCC、FD IC等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SEC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即美国在原有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加大了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和综合。
次贷危机发生将来,美联储与美国财政部联邦住房局等监管机构采取了干涉手段,但效果甚微。这引发了大家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深思,最后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国政府将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方位改革: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权限,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或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导致风险的商业机构。第二,新建“金融审慎管理局”,整理银行监管权。把现在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平时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局”统一负责。第三,新建“商业行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买家利益。主要行使现在证券买卖委员会和产品期货买卖委员会的职能。除此之外,还新建了“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和“全国保险管理局”,将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保险业监管权从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归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美国媒体称,这将是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次级按揭贷款债券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每个金融行业,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甚至养老基金都是次级债的要紧投资者。次贷危机的发生表明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对投机风险产生了监管真空,最后引发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爆发。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联储的监管权力进一步扩大,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不仅能够监管银行、金融控股公司,还可以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导致风险的商业机构。这表明其加强了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另外,降低多头监管者,整理金融监管机构,为协调金融监管清除去障碍。[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美国的经验教训警示中国需要加快打造和健全合适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3 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也成为国内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门问题。在立法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打造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打造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实践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规范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规范:积极协调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命。但监管联席会议规范的实践成效不尽人意,而且作为要紧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被排除在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平台第三届年会上透露,国内正在尝试打造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势头的需要。
另外,大家需要要加大金融监管的本钱意识。不只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成本与采取金融监管手段的必要成本,还应当考虑这类手段可能致使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本钱。这是大家过去总是容易忽视的。比如国内是不是真的需要打造一个凌驾于“一行三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还是通过扩大中央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最后职责? 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法之间的本钱比较与边际监管本钱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本钱小于边际收益,这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经济学基础。增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本钱大于通过扩大中央银行权力增加的本钱,就本钱最小化而言,应赋予中央银行以协调金融监管的最后职责。
4、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受损失的不止是美国的金融机构,欧洲与亚太区域的金融机构也损失极其严重。事实上从遭受冲击和损失的程度看,欧洲的金融机构远甚于美国的金融机构,甚至有市场人士觉得这一次次按风波事实上主如果由欧洲的金融机构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单[ 6 ] 。难怪欧洲央行会率先对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中国亦有不少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商品,如共汇出109 亿USD资金的银行系QD II、基金系QD II,最近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干扰大家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小心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大对外贸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
为了防范和解决国际金融风险,需要加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要包含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作的中介目的与联合行动[ 5 ] 。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引发了全球股市的积极调整。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很多国家或区域签订了金融谅解备忘录,为加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好的基础。大家应当擅长借助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得信息,知道政策甚至需要就某些具体目的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解决国际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 1 ]易宪容.“次贷危机”对中国房市的启示[ J ]. 人民平台,2007, : 32 - 33.
[ 2 ]付敏. 国内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 J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 75 - 79.
[ 3 ] [芬兰]大卫·G·梅斯等著. 方文等译. 改进银行监管[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4 ]徐孟洲,徐阳光.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规范设计[ J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 2006, : 26 - 32.
[ 5 ]祁敬宇. 金融监管学[M ].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 6 ]巴曙松. 美国“次贷危机”的三大悬念[ J ]. 人民平台,2007, : 28 - 30.